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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4年4月16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5月7日第七届党委第60次常委会审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网络文化建设水平,规范门户网站“西政网”的管理,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门户网站“西政网”(以下简称“西政网”)分为校级网站和二级网站,是指依托西政网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服务的网站。校级网站包括中文网、英文网、网上办公室、新闻网、师生内网、“西政巷子”(官方BBS)及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二级网站包括各学院、职能部处(办)及校内科研机构、各类社团等网站。
第三条 西政网各级网站建立、信息发布、电子公告和文件传输服务等实行审批制,各级网站的基本信息、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等实行备案制;西政网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硬件建设、技术安全和服务器分配管理,各学院、职能部处(办)(除图书馆外)严禁自行购置服务器或租用校外服务器。
第四条 经批准建立的各级网站,须签订《西政网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各级网站均需确定专人管理维护,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第五条 校级网站各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发布。其中,新闻宣传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审核,非新闻宣传类的党务类信息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非新闻宣传类的行政类信息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须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第六条 各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所发布信息需经各学院、各职能部处(办)及相关教学科研中心、团体主要负责人审核,由各二级网站管理员统一发布;未经审核发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网上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负责栏目规划,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系统建设和后台管理,各学院、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涉及本单位信息的收集分转、备案回复、审查问题和解答内容,办理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凡在西政网开设电子公告或文件传输服务的,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类别栏目、服务规则、安保措施和专人管理,并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批同意。开通后,须有记录发布或上传的所有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网络地址,记录备份至少保存9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无条件提供。
第九条 西政网各级网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的信息。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开展信息资源库、网络防火墙等安全硬件建设和技术支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政法大学校园网网站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04〕14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