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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第七届党委第69次常委会讨论通过,2014年10月11日公布施行)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联系师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师生调研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师生调研不少于2次。调研活动要主题明确,增强针对性,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职工工作、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等事关学校发展大局以及与广大师生群众关系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要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向同级党组织汇报。调研要进课堂、进学生寝室、进教研室,切实深入到一线教职工和学生中,更多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随机调研。全校性专题调研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第二条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以上的学院,每年深入联系的学院和分管的部门不少于2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教研室,每年深入联系教研室不少于2次,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
第三条 建立党员干部定点联系师生制度。党委常委联系统战人士、高级专家,由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分别牵头负责。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名青年教师,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继续深入开展两个“一对一”党建活动,每个教职工党支部联系一个学生寝室,资助一名贫困学生,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第四条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制度。学校设立“校领导接待日”,党委常委轮流半月一次现场接待来访的师生和群众,建立校领导接访群众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回复来访人。各学院设立“院领导接待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每周一次接待来访的师生。校、院两级领导班子通过定点接访,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办、办结必复。
第五条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干部师生谈心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日常工作以及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老同志情况通报会、师生座谈会等机会,与干部、师生面对面,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处级领导干部与所属学院或部门的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与所属党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了解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可与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 建立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制度。更好地发挥校长信箱功能,各学院开通院长信箱,常态化征集广大师生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学校党委、行政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集群众意见制度,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卡、开展网上民意调查、网上办公室等方式,就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师生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党办、校办要定期进行群众意见的汇总梳理,认真分析研判,上报学校党委和行政,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建立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听取党代表收集到的群众意见,书面向党委汇报。学校党委设立专项工作经费,鼓励党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向党委积极建言献策,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